和泽。
一个小号。
老子脾气不好谁ky就拖家带口骂谁,没啥偶像包袱,来一个骂一个来两个喷一双。
 
 

【邦信】稀巴烂。[3]

刘邦将手机从耳边上拿开,看着屏幕上的红色按钮过了好久才按下了挂断键。他深深的吸了一口气,然后手肘支撑在膝盖上捂着脸,他轻轻的抓着手机,然后把它丢进了离他最近的那个酒杯里,这一次重物落下的时候终于有了动静,金属的手机外壳敲在玻璃质的酒杯上是十分清脆的声音,直接像是能打破沉默的冲锋号,可这一声没能起到任何作用,后续还伴随着重物落进水里的沉闷响动。
那款手机终究是在酒水的浸泡下灭了光,刘邦看也没看一眼,仰面靠在沙发上,抬头瞅着那盏光怪陆离的灯,悬挂在黑暗的房间里,散发着非常微弱的光,一点一点的照射在墙壁上,照射在他的脸上,光是盯着这盏灯的运动轨迹刘邦都感觉到头晕目眩。


他觉得或许他是真的醉了,酒精让他眼皮很重,可这是他第一次喝醉酒的时候却如此的清醒,清醒的意识到了自己内心深处有多么的感慨万千,甚至是还有一团纠缠不清的情绪在影响着他的思维。
刘邦知道那是什么,是他得不到却心心念念的东西,是他阔别已久并重新涌起的不甘心,是他也不曾注意到的,潜伏在身体里、渗透进骨子里的妄念。
刘邦很久没笑了,自从之前发现了他开始变老了之后,就不再摆出一些牵动面部肌肉的表情。可是现在他却很是想笑,在这个环境中没有人能看清楚他脸上的表情,就连张良也不能。不用遮盖,不用掩饰,刘邦就抬起手捂着嘴,半阖着眼睛无声的笑。
他觉得这一切太荒唐了,荒唐的像是一场不切实际的梦,荒唐到他明明已经抽身了,却还沉浸在酒精里无法自拔,用这种方式告诫自己不要太当一回事。


可怎么能不当一回事呢?


梦里他在送儿子去大学报道,他的儿子远离了他的车,越跑越远,越跑越快,然后看到了红色的丝线,一圈一圈的缠绕着他的身体,儿子不见了,车子也不见了,他的皮肉被那丝线狠狠地勒着,扣进了血肉里,甚至是切断了骨骼。
他该是很痛的,可这种痛又让刘邦欣喜到癫狂,这种矛盾让心脏颤抖着,一边觉得不该,一边又觉得太好了。
不该是为什么,太好了又是为什么,刘邦从来不去想,他只是知道这一切只是因为荒唐。
那颗球还在转,刘邦看着那东西转变了颜色,从紫色变成了红色,旋转着把光点从房间的这一头缓慢的扫到了那一头,而他就像是一颗向阳的植物,满心都是,满眼都是,目光一刻不听的追着那颗光点在动。
他的脑子很清醒,知道在干什么,可正因为这样,刘邦才觉得无法接受。明明不该这么做的,可就是控制不住这双眼、这颗心,总要看着点什么颜色鲜艳的东西用来安抚浮躁的情绪。
夜晚包容了太多的负面感情,千头万绪的,摸不着边的,甚至是可悲可笑的,总有那么些人喜欢再晚上找人喝点酒。
刘邦是,可他又不是。
他以前是喜欢找人陪他一起喝的,喜欢那人挨着他的肩膀,叫一桶冰块,配着鸡腿和汉堡这些垃圾食品,然后拿两个话筒,一人一个,要么情歌对唱,要么双人PK,喝多了就说点荤话,看对方怒气冲冲,然后再说点好话,哄着人面红耳赤。
可他现在叫人,喜欢来者坐在他的大腿上,不用陪他喝,也不用陪他唱,最好比较自觉的会脱衣服,只有内衣需要他帮忙,不说二话直接进入正题,甚至连酒也不用喝,顺其自然就好。
什么时候变了这么多呢?刘邦想不明白,可是他突然开始怀念起以前喝酒的模样,于是在桌面上摸索着,等他摸到遥控器后才抬起头和张良说想要唱歌,不等对方有什么回应就坐到角落里打开了KTV的设备,眯着眼睛在上面点点画画,也不问张良唱不唱,一个人拿着一个话筒,从张国荣唱到王菲,王菲唱完了唱李宗盛,中途还切了几首邓丽君的歌,张良也就坐在边上,听刘邦扯着嗓子唱《甜蜜蜜》。
说句实话,‘刘邦唱《甜蜜蜜》’能算得上张良这辈子十大不可思议事件之中,甚至能和‘刘邦居然结婚第一年没离婚’与‘刘邦居然成功保持一段婚姻二十年’并列前三甲。
这人唱歌不难听,毕竟以前有人教过,直到歌单列表到了陈奕迅,切歌切到了一首《红玫瑰》刘邦才停了下来。
他看着屏幕上的字,把话筒从嘴边缓缓的放了下来,窝在沙发里看着和原歌不符合的视频,视频里是一朵朵的红玫瑰,轻悄悄的盛开,轻悄悄的凋谢。
歌曲成为了两个人之间的背景音乐,刘邦静静地听,直到这一首歌全部的唱完,才把话筒举起来准备唱下面一首。
他唱到嗓子发哑,撕心裂肺还要唱,喉咙疼的说不出话就灌一杯酒润润嗓接着来,最后是张良真的生气了,扯着刘邦的衣领要带他回去。
可刘邦却对着张良笑了笑,随后伸出手一根一根的把对方的手指从自己的领子上掰开。


“你知道吗,除了他,敢扯我领子的都被我揍到桌子底下了。”


“你会打人?”


“他教的。”


好像也是这么一场聚会,不过喝酒的都是快二十的小青年,学校里要做年度演出,每个班都要上两个节目,韩信找了乐队的人直接报了唱歌,可剩下一个名额就被抽签抽到了刘邦的头上,让他哭笑不得。
他还记得,那段日子的韩信在外面和别人打架被削了头发,是他亲自拿着剪刀帮忙修的。当初韩信气得不行,骂骂咧咧的回来,一头长发像是被狗啃的一样,把刘邦心疼的不行。可是他自己手艺也不好,捧着韩信的长发光顾着心疼了,手上的剪刀一个没注意就剪出了一个豁儿,导致那几天韩信对着他眼睛不是眼睛鼻子不是鼻子的,最后去了理发店把红色给染成了蓝色,用金黄的小发卡别在刘海上,看起来特别亮眼。
刘邦当时就觉得,韩信有一种把葬爱杀马特穿成朋克风的天赋能力,好悬没被对方拿着电贝司把脑壳捶飞。
下午的时候韩信就坐在校园里大树下的椅子上,刘邦贴着对方坐,手里是论文作业,一边写一边叹气。
是深秋的季节,韩信穿着虎皮纹的外套,嘴里嚼着口香糖,漫不经心的问他你怎么了,刘邦和他说愁那表演节的问题。这时候对方嘴里的绿色口香糖被吹了起来,贴在韩信的嘴唇上,俏皮的不得了。


“你和我们一样唱歌呗。”


“唱什么?”


“随你便。”


口香糖破了,红色的舌头把糖卷了回去,嚼着嚼着又吹出了一个泡泡,刘邦论文也不写了,停下了笔,就看着韩信折腾他嘴里的口香糖,直到味道没有了才吐进垃圾桶里。
那天对方只剩下一片的时候把包装袋撕开,然后分了一半塞进刘邦的嘴里,一边强迫他吃下去,一边抱怨着这点吹起来的泡泡不够大。可刘邦得了便宜还卖乖,明明已经开始嚼味道了,还伸手扶着对方的肩膀,凑过去想要把舌头伸进韩信的嘴里,把糖还给他。
表演节那天韩信的节目在刘邦前面,他上台的时候对方已经和乐队把东西都弄好了,键盘手的前几个键刚按下去刘邦就听出来了,他们唱的是陈奕迅的《红玫瑰》。
他站在黑色的幕布后面,看着韩信弹着电贝司,穿着虎纹的夹克衫,染着蓝色的头发,立在聚光灯下就像是一团燃烧的火,鲜艳的又如同一支红色的玫瑰。
话筒的音量能传的很远,可多数人听得到都是失真后的声音,刘邦距离对方很近很近,能从各种嘈杂的声响中捕捉到独属于韩信的,从他喉咙里流露出的音节。
略带沙哑的,带着点变声期后的沉闷。
前一天趴在他耳边上,还夹杂着些许难以发觉的哭腔,一遍一遍的呼唤着他的名字。
他回应了吗?
刘邦记不太清了,明明是前一天的事情,可是眼下却记不得了,只记得韩信在喘着,连那喘气的声音都断断续续的,他最喜欢对方这种样子,因为他可以收获到一种十分难得的满足感,不论是韩信叫着他的名字拒绝、还是催促,都会让刘邦觉得高兴。
他认为自己很卑鄙,可是却乐在其中。
那天的韩信有着所有小姑娘都喜欢的样子,骄傲却不跋扈,锋芒毕露却不刚愎自用,就连那张脸,都是冲着人们最喜欢的样子去长的。
他眼里的那个人慢慢的转过身,看到了被黑色幕布遮了一半的他,舞台妆真的很不错,那只豆沙色的唇膏还是刘邦去问隔壁系的学姐借的,吊梢眼尾的黑色眼线,则是他亲自捧着韩信的脸,失败了不知道多少次才画上去的。

那句非常有名的歌词从对方嘴里出现之前,有一位很有名的系花亲自跑到了台上,将手里的红玫瑰递给了韩信。
下面掌声雷动,起哄声和口哨声几乎要把屋顶掀翻。
而同一时刻,韩信直视着他,把下面的那句十分缓慢的唱了出来。


——得不到的永远在骚动,被偏爱的都有恃无恐。


装着婚戒和手机的酒杯刘邦已经不想再去找了,他对张良说了声谢,然后一个人跑去江边散步。
他也无所谓酒不酒驾,上了车一打方向盘就跑了,张良的呼喊被车子的引擎声覆盖,刘邦大笑着打开了顶棚,吹着夜风一路开到了市中心地段,然后从商业街旁的小路进去,也不找停车场,在有江风吹拂的地方洗了火,手刹都不拉就直接下车了。
城市里的地标建筑就在眼前,他趴在栏杆上,嘴里全部都是苦涩的酒味,辣的他的嗓子疼。
大半夜的,路上并没有什么人,夜风里除了潮湿的水汽味,莫名其妙还能闻到些许叫不出名字来的花香。刘邦强忍着疼痛,小声的哼唱着那首《红玫瑰》,他唱‘红是朱砂痣烙印心口’,又唱‘红是蚊子血般平庸’。
这两句翻来覆去的唱,唱到破音,唱到他自己都发笑,然后才开始下面一句,可刚开了口,却发现再下一句他怎么都唱不出来,哽咽在嗓子里慢慢发酵,然后烂在那里,成为了一滩废物。
刘邦就自嘲的继续大笑,从兜里掏出了烟点上,仅仅用了四十秒就抽完了一根,从肺里挤压出的白烟缓缓的升空,他企图学着谁的模样拉出一条好看的水母,可是刚刚伸出手那团白烟就被打散了。
天空里没有月亮也没有星星,漆黑一片像是之前待着的酒吧包间。而五颜六色的江水就如同反射着灯光的酒杯,他企图找那盏会变成红色的灯,可是他怎么找都找不到。
过了许久许久,刘邦将烟头按在金属的栏杆上,留下了浅浅的一层烫痕,随后迎着风的方向,用江里的波光当做路灯,眯着眼睛走在人行道上。
顺着路的方向走,江面上倒映着五颜六色的霓虹灯,光怪陆离的水面波光粼粼,刘邦使劲的向下看,他能看到红黄绿蓝,可怎么看,都看不到紫的颜色。
曾经听说过人眼最容易接收的颜色是红,而相反的则是紫,刘邦觉得他这些年好像太过偏爱红色了。
跑车明明更喜欢黑的却买了红色,家具也是能买这个色就买这个色,连手机桌面的纯色背景都是红。
会和现在的妻子在一起是因为对方涂抹了正红色的口红和指甲油,让他在那么多女孩儿中一眼就相中了她。


喜欢吗?或许喜欢吧;不喜欢吗?好像也不怎么喜欢。

二十年前的婚礼前是刘邦亲自写了一份特殊的请柬,用烫金的工艺纸折好,一笔一划的写下了他真挚的邀请,然后配上一支万里挑一的红玫瑰,吩咐着人一定一定要亲自的送到那人的手上。
婚礼的当天,他站在舞台上,背后是白百合编织的花冠,教堂里布置的异常温馨又美好,邀请的人很多,座无虚席,五颜六色的气球扎在椅子上,连主持人的话筒上都套着布花。
每个人的嘴里都说着祝福的话,刘邦微笑着一一收下。他穿梭在人群中,穿着白色的昂贵西服,头发梳的一丝不苟,之前染的紫色全洗掉了,看不出一丁点染过发的痕迹。胸前的口袋里别着一只红色的花,花梗上系着一个纸条,上面用金粉龙飞凤舞写着‘新郎’两个字。
他看着自己的妻子手捧着鲜花,穿着雪白的婚纱一步一步的向他走来,娇艳欲滴的红玫瑰上还留着晶莹剔透的露水,两边的花童丢着花瓣,所有人的脸上都挂着笑,带着不那么衷心的祝福。他搂过妻子的腰面对面站在台上,看着新娘扑了粉后过白的脸,有些晕染的眼线,假的睫毛,还有正红色的口红和指甲油。
刘邦听着教父的话麻木的在众目睽睽之下亲吻了对方,他尝到了那口红的味道,和当年的豆沙色唇膏的味道差了太多。他的目光穿过人群,一直、一直在寻找着什么。
阳光透过彩色的玻璃窗打在地上,渲染出五彩缤纷的色泽,鸟儿嘶鸣的声音此起彼伏,风里是浓郁的花香,到现在刘邦还记得妻子身上飘来的属于某种水果的香水味。
他想看到一个人,心心念念着,念念不忘着,从很久很久以前就惦记,一直一直的期盼到现在。他不死心,他不相信,总归那人是要来的,最好风风火火的来,带着一身的暑气,满眼都是赤红的火焰,把这一场白色的婚礼烧的干干净净,烧的寸草不留,最好连他都可以被这红色的火给点燃。
他第一次那么的想念一个人,想要看到对方的脸,即使那人满含着怒意,用带着恨的目光看着他,刘邦都会觉得满足。
他是要看着他的,和过去的日日夜夜里一样,他得是他的。一直都知道的,那人多么多么离不开他,他要结婚了,他总是要来看一下的。
刘邦是如此相信着,相信着对方会带着皱皱巴巴的请柬,带着被折断的花,满是愤怒的冲进他的婚礼,然后破口而出一句脏话,眼里蓄着泪,却嘴硬着不肯示弱。
那时候他要说什么呢?
刘邦觉得他说什么都不好,他得给他一个拥抱,一个吻,然后拿着那只他万里挑一的红玫瑰,亲自凑到那人的耳边,说出那句他说过千遍万遍的话。


——我愿意。


然后刘邦微笑着捧起了妻子的手,把那颗钻戒套进了她的手指里。


他没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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